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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小课堂丨第11讲: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退还的5种情形

申请人或单位可选择线上办理窗口办理两种方式。

线上办理


通过浙政钉APP申报,路径为浙政钉→办事服务→主题导航→社会保障→基本养老待遇核准支付→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→在线办理,如图:












窗口办理

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携所需材料至参保关系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。

办理材料:

(必要)

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申请表》

(非必要)

1.死亡证明 

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。

2.火化证明  

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。

3.遗属或继承人银行卡

发放渠道选择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。

4.遗属或继承人身份证 

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。

5.公证材料  

发放渠道选择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。

6.外国户籍信息 

发生外籍人员退保情形时须提供。

7.出国境定居批准文件  

发生2011年7月1日前获得国外(境外)定居的情形的需提供。

来源:杭州人社

审稿:区社险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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